班玛

班玛(18951961),又称甲足喇嘛.藏族.黑水县沙石多乡甲足人。出身于农民家庭,少年时在本地寺庙学念经,成人后当和尚。1930年.班玛前注青海省久治县白玉寺报考喇嘛,经测试获得喇嘛资格,尔后便留住白玉寺学习藏文、藏经和医术八年。

1938年.斑玛从青海省返回黑水,从事宗教活动,同时也行医看病.成为当时黑水地区的第一个民间藏族医生,他将所学的理论用于实践。在治病中,采用问、闻、观、切等方法,对病人进行诊断。斑玛在自己的家庭开办一个诊所.对远道而来的求医者欢迎在他家住.不收取房钱,并为其在生活上提供方便。当他外出念经时,常把药物随身携带,遇到病人世为其医治。班玛对上门求医者收费低廉,一般小病或家境贫寒的患者常常不收取分文,他对病人态度和蔼,耐心询问,并予以安抚,开导病人,深受群众和病人的爱戴。班玛是当时大黑水地区唯一的一个有一定医术的民间医师。麻窝以上一带病人,基本上都去他那里看病,有时病人络绎不绝。

黑水过去因交通闭塞,医药用品不能流入,斑玛治病用的药品均系就地取材,自己上山采摘,自己加工,根据各种病例,配制成药丸,以备使用.经过几十年的临床实践,他逐渐总结摸索出治疗眼疾、头痛、气管炎、咳嗽、风湿、关节炎、肚痛等病症,为增进黑水地区群众的健康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。

1952年,黑水解放后,班玛参加工作.1956426日出席黑水县首届政协会议,并当选为政协常委委员。

 1959年,班玛被逮捕后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1961年,病逝在中芦花监狱。1984330日,黑水县人民法院复查,决定撤销原判.予以改正,县政协补发抚恤金100元。

(文字来源:黑水县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