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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水县宗教概况 公元二世纪本波教传入黑水,公元八世纪藏传佛教传入黑水。此后,本波教、藏传佛教同黑水地区原始古老的宗教长期互相渗透,形成各种教派。本波教在发展中接收不少佛教的基本理论,把大量佛教经典改写为本波教经典,而本波教始终未变成藏传佛教的一文,保持了自己的特色。黑水藏族大多数人信仰宗教,宗教思想渗透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.宗教在藏族文化和民族发展历史上,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,黑水地区主要信仰本波教和藏传佛教。 解放前,黑水地区土司、头人都信仰宗教,但没有实行政教台一统治制度。宗教事务,由有威望的活佛组织协调。宗教活动由各教派宗教首领主持,各教派有自己的寺庙,各寺庙根据规模大小、教民的多寡设立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。一般设有“扎仓”和“议仓”两个机构。“扎仓”负责经典教授,“仪仓”管理公物和经费,每个寺院有活佛、堪布、温布、翁则。堪布是“扎仓”主持人,温布是“议仓”主持人。堪布、温布在寺院内的地位仅次于活佛,翁则是寺院里受尊重的老僧,寺院集体念经时担任领诵人。 解放初,各摄仍保留原有组织形式,大的宗教活动由中共黑水工委统战部组织。1959年反封补课运动,宗教活动被取缔。寺庙组织解散,僧人回家参加农业生产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寺庙遭到毁坏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,进行“拨乱反正”,中共黑水县委统战都会同黑水县政协对宗教、寺庙作了一些清理工作.1983年4月21日到24日,黑水县召开宗教工作会议,协商成立“黑水县佛教协会”。由黑水县人民政府确定恢复和开放本波教的维尔和四维寺庙,藏传佛教宁玛派的德切朗寺、奶子沟寺,格鲁派的罗若寺、托散分配寺,噶举派的学巴寺。同时建立寺庙委员会。由政府拨给资金,信教群众集资对主要寺庙进行重建或维修。I 987年3月,黑水县人民政府成立宗教科,加强对全县宗教事务的协调和管理。 (文字来源:黑水县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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