邓真言佩书记被聘为阿坝州人民政府督学
(2004.05.20)

 

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聘请阿坝州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
阿府函 〔2004〕108号

各县人民政府,州级各部门,卧龙管理局:

  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,发挥好督学的督政督学作用,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及正确评估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需要,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聘请旦真等15位同志为阿坝州人民政府督学,聘期五年,并颁发《督学证》。请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各位督学的工作,请各位督学按照督学职责和基本权限开展好教育督学工作,为建设全国藏区第一州作贡献。

  附件:1.阿坝州人民政府督学名单

     2.督学的职责和督学的基本权限

 

 

             二○○四年五月十四日

 

 

附件1: 

阿坝州人民政府督学名单 

 

  

  邓真言佩(黑水县委副书记、县纪委书记)

    旦 真(原州政协副主席)

  三郎初(马尔康县政协副主席)

  丁德卉(金川县政协副主席)

  汤义清(小金县政协主席)

  尼格美(阿坝县人大副主任)

  白玛塔(若尔盖县人大调研员)

  古罗州(红原县政协副主席)

  达尔基(壤塘县政协副主席)

  高志明(汶川县人大副主任)

  张忠荣(茂县人大副主任)

  赵希明(松潘县政协主席)

  格 梅(九寨沟县政协主席)

  赵正明(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)

  嘉央扎西(州教科所副所长)

 

 

 

 

附件2:

 

督学的职责 

  一、监督、检查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;

  二、参加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、督导机构组织的教育督导活动,积极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;

  三、总结和推广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经验,调查研究和分析有关教育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;

  四、倾听基层干部、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反映、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,为领导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;

  五、完成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督导机构主管领导指派的具体工作;

  六、完成督导机构分配的有关教育督导科研任务;

  七、加强自身政治、业务学习,提高督导水平,增强督导能力。

 

督学的基本权限 

  一、对下级人民政府,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的情况有监督检查权;

  二、对下级人民政府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办学方向、教育管理工作、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监督、检查和评估权;

  三、对下级人民政府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有调查权;

  四、对在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被督导单位的表彰、奖励或批评、惩处有审核和建议权;

  五、对下级人民政府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违反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行为有纠正和制止权;

  六、参加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讨论被督导单位的人事任免、奖惩,有参与审核和建议权;

  七、有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或越级反映情况的报告权。

(鸣谢来源:阿坝州政府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