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水:综治工作推行“问责制”
2003-6-30
黑水县按照社会治安治理工作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属地管理原则,坚持以全面强化社会治安防范机制为工作重点,以建成治安防范网络、形成整体快速反应能力为工作目标,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责任为目的,最近,在全县范围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作“问责制”。
“问责制”是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对象。凡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机构不健全、领导不重视、责任不明确,任务落实差的;制定实施方案、材料不全,未建立六大防范体系的;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扎实,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;治安案件屡发不止,经常发生酗酒肇事、扰乱社会秩序的;配合政法部门工作不积极、不主动,辖区内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等社会影响大的严重刑事案件的;旅游、交通景区治安混乱,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的;对重特大案件未及时采取防范对策的;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做得不够的等都属“问责制”涉及的范围。
在推行“问责制”中,如发现存在上述问题,由该县综治部门下达整体联动防范工程“问责”通知书至相关单位及责任人,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问责内容及要求,及时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。年内如连续受问2次的部门及责任人,将受到警告或通报批评,连续受问3次的,将提交县委按“一票否决制”原则和有关程序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。(袁颖春唐小洪)
(阿坝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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